一位论坛老司机“我心*荡”分享的一些案件小故事
根据发帖者自述,都是真实判决案件加工处理,作者本职是辩护人律师..
发出来也是希望给广大网友作为警示录来提醒,目前更新了四起案件,分别是
沉迷迷玩的男人
网友见面强奸案件
坑人的模特经纪人
驾校教练与女学员激情与诬告
这几个案件各有千秋,甚至让人看了感觉为什么要给这种人辩护?
下面是详情,看完你有何感想!
沉迷迷玩,害人害己
在各个ghs论坛吹水也是好几年了,在论坛中看大家分享的资源和自己ghs的经历也是非常的快乐
但是看到有个论坛里面的有些帖子,使我在这个深夜有感而发
想隐去当事人身份信息去分享一些我办的和在大团队研究讨论过的其他人办理的和性有关的真实案件,和大家探讨一下ghs的边界。
本案的当事人在沿海发达省份的地级市市区,有一份稳定的让一般人羡慕的工作,通过网络上的一些视频接触到了迷玩。
不同于一般的团伙,是通过猎艳后实施昏醉强奸得逞,他并不愿违背女性的意志。
于是他购买了药物,说服了即将与他结婚的女友,在女友服用药物昏睡后他如愿实现了迷玩。
不久后他们结婚并孕育了一个新生命,在此期间的每一次关系,几乎都是他妻子在服下药物后发生的
甚至在胎儿稳定期后,他们仍然以迷玩的方式发生了十几次关系。
进入孕晚期后,顺从的妻子为了胎儿的健康也不愿再陪他迷玩了
但是他心中对于迷玩的渴望经过长时间的满足又被突然掐断后,突破了家庭的束缚。
他找到了一些卖淫女,想进行付费迷玩,部分卖淫女不同意
部分是开价太高他难以承受,最终他找到了两名卖淫女谈好了价格进行了两次迷玩并将二人露脸视频发在了网上。
后他认为这种方式费时费钱,直接以正常价格找了一名卖淫女
以事先喝啤酒助兴为由下药,进行了昏醉强奸,并将其露脸视频发在了网上。
事后该名卖淫女立即报案
同时另外两名卖淫女知道这事后为了取得赔偿金也前往侦查机关报案做了笔录
侦查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载明其对三名女性实施了昏醉强奸。
我们介入本案后,排除了前两名卖淫女的笔录,最终其被判决强奸一人,与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
被审理合议庭在法定幅度内顶格判罚。
在被逮捕期间,他的妻子产下一名畸形女婴,这与其被丈夫要求长期服用迷玩药物是脱不开关系的。
【健康的性爱让家庭更和谐,当性爱走向畸形,那么距离堕入深渊也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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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
网友见面指南,莫心急!
上一个故事比较沉重,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可能更容易遇到相同情形的故事。
本案当事人是一个帅气多金的花心男子,被害人是本科还未毕业怀春少女
两人是在探探上认识,后在微信上聊了快两年。
虽然在微信中聊的火热暧昧,但是对于男子她只是鱼塘中的百分之一
对于忙于学业的上进女生来说该男子是使她感到小小自卑的目标男友。
某日周五,该男子觉得无聊,想随便选一条鱼来吃掉,于是联系了女生
女生立即买票第二天一早从北方飞到了山城,两个人在山城玩了大半天
晚上住了同一间标间房,当晚男子就想得吃,但是女生没有同意
虽然她确实仰慕男子,但也不想这么草率的将处子之身交给一个第一次线下见面的男人。
第二天两人又玩了一天,当晚男子在酒店房间强行与女生发生了关系,无套内射了女生
并且过程比较粗暴,有掐脖子等行为,在女生身上留下诸多痕迹。
第三天早上女生情绪虽有点低落,但还是和男子一起在酒店吃了早饭
并且回房间一起吃了前一天买的网红蛋糕。
而那晚之后,男子的海王本色就展露无疑,得吃以后态度马上冷了下来,完全不复之前的小意温柔
从起床后一直态度冰冷并且吃了蛋糕马上就要走,在男子离开房间不久女生就打电话报案被强奸。
本案从客观证据上存在不少问题,但因该男子的口供被完全突破,最终被以强奸罪论处。
在没有赔偿的情况下,女生给该男子出了谅解书,可见她确实是极喜欢这名男子
如果他多一点耐心哪怕多装一天,结果应该大不一样。
【撒网捕鱼,收网太急,难免鱼死网破】![]()
图文无关
企业老总落网记,坑人的模特经纪人
本案的当事人是一位乡镇企业家,50岁出头
其企业在乡镇企业里面算巨无霸了,工作确实忙,与妻子离婚后为了效率
只通过自称为模特经纪人的中介找卖淫女短平快的满足自身需要。
其在事业上创新进取,在找女人上也喜欢尝鲜。
中介摸准了他的喜好后,告诉他,有个长相特别幼态的卖淫女,想不想试试
他看了照片后,问中介怎么看着有点小
中介回:“我你还不放心吗,没问题的,这女生已经16岁了,就是发育得不好,很抢手的,价格贵,但对老板你就是洒洒水。”
因为该中介给他服务了三四年了,老板还是比较信任,因从没试过这一款的,就同意了由该女生进行服务。
出于谨慎,老板与女生第一次见面时,明确问了该女生的年龄,该女生说刚满16岁,让老板放心了
该女生可能是服务得确实好,之前的服务女性一般都只会服务一次,老板一反常态的让该女生进行了多次服务。
一次在万达广场停车场车内服务时,老板与该女生没有采取避孕措施,后该女生怀孕了
去医院引产时,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①
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立案,因为本案的被害人年仅13岁,正在读小学六年级②!
在侦查阶段会见当事人后,我还抱有侥幸心理,万一那女生看起来确实不像14岁以下呢③,那老板还有脱罪的机会。
在审查起诉阶段看到案卷里的照片后,我发现被害人的长相确实不像13岁六年级的孩子,看着倒是像三、四年级的孩子。。。
当事人因与女生在商城车库车震被指控在公共场合奸淫幼女
因导致女生怀孕被指控造成严重后果,具有两项加重情节
我们打掉了公共场合奸淫,加上老板的钞能力,最终其被判处较轻刑罚。
本案其实和我发的第一个案子(迷奸)在内核上是类似的,欲望的阈值只会不断提高,永远难以满足。
【当疑点那么多的时候不怀疑真假,我宁愿相信他是明知故犯】
注:
①《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第二条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第四条 本意见所称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②《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③《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
第十七条 对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
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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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
教练与女学员,突然间的激情与诬告
本案当事人是一名驾校教练,已婚,身材高大健硕。
这个驾校采用的是教练“一条龙”制,即由一名驾校教练从科目一到科目四从头到尾的为学员进行服务
因为是小城市,所以该驾校还包刷题、练车、考试的接送。
在一个普通的下午,教练迎来了一个眼藏风情月意的离异女学员,两人第一次见面,就对上眼儿了。
学员在驾校报名后先去上了一天面授课,就按流程在驾校的科目一模拟教室刷题
教练在她刷题时,会站在她身后看着,偶尔俯身在她耳边说些荤话。
刷题的第二天上午,教练觉得时机成熟了,便邀请学员上楼
其所在建筑为三层小楼,一层布局为招生大厅、科目一模拟教室一间、厕所两间
二层为教练休息室一间、杂物室两间、厕所一间,三层除一间厕所外均为毛坯状态。
两人到三楼后就开始亲吻,一边亲吻一边拥抱着进了厕所。
厕所是蹲坑,虽然无人使用但是地面很脏,教练遂把外套脱了扔在地上,学员也脱掉了紧身牛仔裤搭在厕所门上
其二人想采用女上式发生关系,但可能因环境太脏没完全硬起来未遂,就回到了教室继续刷题。
当下午在驾校学员准备上车由教练送回家时,教练的老婆突然出现,其已观察了二人两天了
其认为每次教练都只接送学员一个人,因此教练老婆怀疑二人有奸情,并骂学员是狐狸精,让学员换个教练
学员不肯,教练老婆遂纠缠二人到了旁边的派出所让警察说理,学员在调解中突然说被教练强奸了。
虽然二人仅相识4天,并且有1天学员都在上课未与教练见面
导致在女检察官认识中女方不可能这么快自愿发生性关系;
且二人未加微信,没有客观证据和其他证人能证明二人存在任何暧昧关系。
但本案缺少客观证据,监控录像质量较差且仅覆盖一楼和各楼梯口
只能看到二人正常的上楼,在刷题教室时教练站在学员身后偶尔低头;
虽然在学员外阴提取到了教练的衣物纤维、在学员内裤中提取到了教练毛发
但因小城市物证提取、鉴定存在疏漏,被我们找到问题无法采信。
仅有二人一对一的言词证据,教练坚持自己无罪,学员坚称自己被强奸。
尽管检察官对教练有超出公诉职责的恶感,但在男法官摆明倾向后
检察官为了自己的绩效考虑,还是主动撤回了起诉,教练最终无罪。
在现在的司法环境下,诬告强奸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女方确实很少,犯罪成本极低。
大家对于刚认识就想约会的暧昧关系也好,情人也罢
一定要多采取在微信上露骨调情等方式,留下证据保护自己。
【案件很常见,检察官的考虑耐人寻味】


在现在的司法环境下,诬告强奸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女方确实很少,犯罪成本极低。
大家对于刚认识就想约会的暧昧关系也好,情人也罢
一定要多采取在微信上露骨调情等方式,留下证据保护自己。
没软用,现在的大环境是就算录音了女方同意,书面保证书,
女方事后反悔,并有发生性关系的证据,你都有可能变强奸
因为那些东西统统无用,最有效的方法是发生性关系时拍视频
要记住一点在法律上女性,特别是关于性这方面
女性证词效力远远远大于男性,
女上位都能告强奸了,想出去玩那就做好准备一只脚踩在牢房里
没用的,随时可以终止同意,干一半她反对你都得退出去。。
还是老老实实找个爱人吧。
冷知识:女上位可认定不是强奸
冷知识,站立式做爱,都判强奸,女上位算个der
看看南昌强奸案呢
南昌锜振东
双飞双飞双飞,找2个就不会是强奸,除非有一个愿意当帮凶跟你一起进去
检察官为了自己的绩效考虑,还是主动撤回了起诉,教练最终无罪。
什么绩效考核?
检察官起诉的成功率
楼上说的也不行,现在有个性后反悔也算强,23 年已经有个这个案判的个,当时愿意,事后反悔报 J,最有也算强送进去了,谈恋爱期间不是光出去吃吃玩玩,也观察下对方是不是正常人,现在都有人拿这个挣钱了,这个好像基本没有诬告这么一说,试错成本都要自己承担,不是说男女对立,这样的事发生的多了以后还都咋玩呢?
南昌的吧,比较出名,女追男都能算QJ
精彩。长见识了
前三个判的没毛病,最后一个真的险。现在政治上大方向就是保护妇女权益,今天还发布了中国妇女工作的成就白皮书。这个其实没问题,但是给一些极端女权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提供了很大的保护。
把图片出处发一下呗
划重点:在现在的司法环境下,诬告强奸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女方确实很少
所以有钱就会变态?
有钱玩的花吧,找刺激更容易,越满足越不满足
图文无关
我说一下一个真实的案例,是我初中同学的哥哥,他职校毕业后,在自己姑姑的厂里上班,由于他姑姑的厂子效益挺好,哪怕疫情都没啥影响。每个月工资能有15000,我们这边是乡镇,不过是百强镇之一。姑姑还给了他一辆15左右的代步车。这小子成天不好好上班,混迹于各大职校中专酒吧,舍得花钱。谈各种幼女女友。一直没啥事,结果他朋友有一次在街上看见了自己的前女友,想旧情复燃,重新加了联系方式,被人家的现男友钓鱼,被抓了,这人为了减刑把我朋友的哥哥供出来了,说我朋友的哥哥也睡过不满14周岁的,于是我朋友的哥哥也被抓了,然后就是各种审讯,关拘留所,后面找了个他睡过的不满14的,给他判了5年。
真睡了,那有什么可惜的,进去蹲着吧
我没说可惜啊,我意思有时候当事人都没报警,结果阴差阳错进去了,当然玩幼女是肯定犯罪的,底线。被抓也是该。
昨天看到一个说法就是同时叫两个,如果被女的举报了,那就是三人聚众淫乱,属于同归于尽,一个男人不可能同时强奸两个女人,至少三人一起进去。我不是学法律的,我不知道这种操作行不行
不行,你当知心姐姐死了吗
这是赌女的有脑子,怕同归于尽。万一遇到没脑子的,一起进去也要拉你进去,就完了。
别吝啬钱,干完事一定要转,白嫖才是最贵的
有见地
提干最快的刑事案件,抢劫杀人强奸,前面两个都不太容易了,最容易的就是剩下强奸了,你就是办不办你完了
尽管检察官对教练有超出公诉职责的恶感
这老板安全意识都没有,既然号称成年了。身份证看一下啊。这前后风险差别可超级巨大啊
就是想吃嫩草。被抓了正好。
老板又不傻,猜也猜出来了,装作不知道罢了
国内刑事犯罪已经低得离谱到好像假数据一样,但是唯独强奸罪逆市上扬,强奸定罪数于去年一举超过印度,成为世界第一强奸大国
哈哈哈,可能印度对强奸罪的定义你们更喜欢:
此外,尽管在 2012 年德里公交车轮奸案之后,印度已经对强奸法中的 “同意” 定义从没有明确规定到有了明确规定,改为“当女性通过言语、手势或任何形式的口头或非口头交流,表达参与特定性行为”的意思,但实际定罪中仍有重重困难。
据《印度强奸法中同意标准的批判性分析》,在 2017 年的一起印度案件中,法院认为被告和受害者之间曾有过感情,而受害者没有太多抵抗,这可能导致被告推定受害者同意。用法院的话来说,“软弱的拒绝可能意味着同意”。
来源:澎湃新闻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8481274
危险驾驶罪的比例也不低,醉驾依然屡禁不止
危险驾驶罪的比例也不低,醉驾依然屡禁不止
这是八大重罪之一。另外七个没这个容易。重罪破获是绩效。
那么快速增长是否有其中原因呢
是老罗的口气
世界第一强奸大国,哈哈哈
GHS是什么的缩写?恕我见识少
搞-黄-色
GHS:4-羟基丁酸或者γ-羟基丁酸, 俗称迷奸水
大清都亡了这么多年了,“奸出妇人口”这套还TM这么好用!!!
最近在看B站蔡雅奇的视频学到很多知识
有没有哪位大神知道图一的出处,等了许久,学了多次,还是恋恋不忘??
同求
同求图一暗号
求封面出处,谢谢
在女检察官认识中女方不可能这么快自愿发生性关系……
GHS(是我认为的: 伽马-羟基丁酸 吗)这种东西还能有论坛敢讨论?